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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yun中国官方网站学生会工作制度(试行)
2019/02/26 学生工作处  审核人:

为了保证学生会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学生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成员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一、岗位责任制

1、主席团必须负责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对各项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同时做好协调工作。

2、学生会各部门实行部长责任制,各部部长必须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安排。

3、学生会各部部长必须对工作兢兢业业,努力工作,在学期开始时向办公室递交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在学期末要对工作进行书面总结。

二、例会制度

1、学生会必须定期召开全体成员大会,对一段时间的工作进行总结,落实计划安排,布置下阶段工作。

2、学生会主席及各部部长也必须定期召开干部会议,各部部长须汇报本部近期将要开展的工作及安排。

3、学生会成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缺勤3次自动退出学生会。每回会议均实行签到制度,凡是因有事不能参加会议的成员必须事前向办公室主任或主席团请假。

4、干部例会到场的每人必须有个记事本,记下会议的问题,内容等。

三、人事任命制度

1、人员招新由各部部长组织,初试通过有3个月的试用期,再进行复试,复试通过后就成为一名干事

2、为了使学生会保持活力,每年对新生举行一次迎新活动,迎新时,由各部部长负责本部的迎新具体事宜。

3、在学生会自然换届之前主席团和各个部长进行初步面试,由班级推荐——院系推荐——团委研究推荐——召开学代会选举产生新一任干部成员,采取择优选取。主席团、干部成员竞选要求,政治面貌为党员/团员,成绩在本班前30%,无不及格科目。在自然换届时,应届干部把本部所有工作资料交给新任部长,不得拖延隐瞒,敷衍塞责。

4、如有学生会干部提前退出学生会,必须打申请报告,说明理由,不能擅自离职。

四、活动开展申报制度

1、各部门在举办活动之前须向办公室递交策划书预审,再给主席团审核,由主席团提交给团委老师批审。策划书的内容应包括名称、时间、地点、人数、活动开展的经过、目的及意义,同时策划书还必须写明各项费用及预期费用。

2、策划书没被通过的须无条件服从;策划书一旦通过必须严格按照策划书的内容执行,如果需要其他部门协助,各部部长不能推诿责任,尽一切努力协助开展好活动。

3、活动结束后,提交活动新闻稿,简报,各部部长要进行活动总结资料,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有哪些不足的地方,防止以后再犯同样的错误。

五、报账制度

1、凡购买的东西必须有正规发票,尽快将发票交到办公室进行统一报账。

2、纪检部必须对每笔账都有记录,并让购买者签字,要做到每笔开销有帐可查。购买登记时(大校文印店记账)带好有效身份证件,避免出现采买过程不透明的情况发生,并与查寝记账分开登记;纪检部把发票给主席团登记,由主席团向团委报帐。购买人不得弄虚作假,私自挪用公款,一经发现必将严肃处理,并开除学生会。

六、请假制度

1、事前填写请假条,事后不补假。

2、干事请假由部长申批,干部请假由主席团或办公室申批。

3、因公事请假需要由指导工作的负责人签名,不记入考勤。

4、迟到、早退、请假累计达三次者,记一次旷勤。 旷勤三次自动退出学生会。

七、考勤制度

1、学生会的各项会议与活动,学生会各成员必须按时准时参加。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有特殊情况必须向部长递交请假条,以待批准,未经批准,迟到、早退扣1分/次,缺席扣2分/次。 签到无早退加0.5分/次。

2、在学生会的各项工作与活动中,成员必须自觉佩带工作证,以代表成员身份,不佩带扣除0.5分/次。

八、考核制度

1、学生会考核实行“百分制”。

2、考核项满分为100分,(其中基本分为80)参选人分数必须达90分以上。

3、学生会考核工作由主席团、办公室负责,考核过程中互相监督。

九、考核内容及标准

学生会考核由四部分组成:例会、会议记录、执勤(值班)、工作态度考核。

1、例会

例会缺席者(无故不到者)扣2分/次,早退、迟到者扣1分/次,无故请假者一次扣1分,有事请假者一次扣0.5分(请假必须向部长或办公室请假);参会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会,迟到5分钟以上视为缺席。

2、会议记录

每次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加2分,会议过程中有自己的见解想法提出好的建议加3分

3、执勤(值班)

未按时值班或没有值班的扣5分/次,请假者扣0.5分(需向部长、主席团请假)

4、工作态度考核

(1)每个成员都应该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安排的任务应积极、认真、按时完成,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及时提出,加以解决者加3分。对其本职或本部门的工作,安排到而不参加者扣5分/次。完成不合格者酌情扣分。(分值不超过5分)

(2)没有认真组织好所属部门工作,扣2分。

(3)对主席团要求的工作任务(本部门、非本部门的)无故不执行者扣2分,延误者扣1分。

(4)对工作情况不属实者,扣2分。

(5)在工作期间相处不和谐者扣5分,态度不端正者扣3分。

(6)期末结束满勤加4分。

注:本制度实施期间,主席团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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